浙江:07年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二批征求平行志愿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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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7-24 来源: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【字体:小 大】 |
第二批部分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。根据招生政策规定,决定进行征求平行志愿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按我省录取进程,文理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。除已被录取考生(含预录取)外,第二批其余上线考生均可重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(即填报的对象为上二本线而未被录取的文理科考生,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);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、专业。
二、第二批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24日8:30—11:30,14:00—16:30,其余时间不予受理。
三、允许考生在非报名地户口所在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,即异地填报。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(或成绩通知单)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填报手续。如有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,则以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。
四、因篇幅限制,本次公布征求平行志愿的学校和专业,其备注内容不再一一加注,但其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等,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《普通高校招生4》内容一致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刊物中的《考生必读》、计划信息以及各院校的招生章程,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、征求平行志愿等投档录取规则和各有关政策。
浙江省教育考试院
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
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批征求平行志愿计划明细表请点击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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